首页>党派·声音>好声音 好声音
民建李家维 :外国驻京办事机构无人监管应重视
随着我们与各国对外贸易规模的增大,对外交流活动次数增多,在北京出现很多外国驻京办事机构,这些机构有别于外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北京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大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仅仅是个办事处或者是个项目组,归属于某个外国注册的公司或者某个外国注册的社会团体,类似这种外国驻京的办事机构数量庞大,无人监管,较大影响的纠纷都会惊动外国驻华大使馆,采用外交途径进行解决,导致外贸市场非常混乱,纠纷层出。
为此,建议:
一、 大使馆监管。此类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应当到本国驻华大使馆备案登记,由该国大使馆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 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监管。此类外国驻京办事机构持有本国驻华大使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由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审核,出具允许其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证明。
三、 工商部门监管。一是此类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应当持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由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发放工商证明文件。二是此类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应当由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监管,如与中国国内机构发生纠纷,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四、 工作人员管理。此类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只有持有以上三大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才能向各大人才中介机构招聘工作人员,避免劳资纠纷。
(作者系民建会员、北京国际贸易公司法务信息处职员 )
编辑:韩静
关键词:外国 办事机构 驻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