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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建小区需配备停车位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

2016年12月22日 15:50 | 作者:代超 王存福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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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2月22日电(记者代超王存福)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据了解,标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据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的出台旨在推进海南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当下购买电动汽车的居民逐渐增加,但是充电设施建设尚不能满足需求,不少居民反映旧小区内普遍没有配建充电桩,影响车辆的使用,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标准还明确了各类充电设施中直流充电桩安装比例。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10%;商场、电影院、旅游景区等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60%;医院、图书馆等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和直流充电桩占比均大于等于30%;交通枢纽配建停车场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客运站、民用航空港等,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80%。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充电 安装 预留 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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