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航班上救治了一个血管性头疼的病人,但是我心里是很忐忑的,因为飞机上的就诊环境和诊疗手段都很简陋,就靠一个简单的量血压和测脉搏,给一个高血压头疼患者诊治是有相当风险的。但是身为医生,我们不能不去救治。所以我建议北京市能尽快出台地方性的急救条例,让医生或者普通民众在社会救治这方面,能够安心地、不会迟疑地去做自己应该做的。”
在1月14日下午北京市政协全会医卫界小组讨论现场,王建昌委员的建言引发同组几位同行委员的感同身受。
“我有一次坐火车,就因为给一位病人提供一粒芬必得,就让我反复签字。签字好签,万一出现了不良反应,谁来负责?考虑到这点,我到底是应该给,还是不给呢?看见他人身陷困境及时救治,这种行为本身既符合社会公德,也是我们作为医生的责任和良心,但是不能、也不应该让我们的好心却要承担所谓‘责任’。”杨跃进委员跟进发言道。
“相应的保护条例应该尽快出台,否则不管是医生还是社会施救者,本来一片好心,但最后因为一些不可控的因素,让人家承担着本不应承担的重负和责任。”在本次政协会小组讨论中几次呼吁应出台地方性医疗条例的王杉委员表示。(记者修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