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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辱骂警察被拘留15日 公安部门表示将继续打击
2月1日,微博名为@我是贾后行 的网友在微博中公然辱骂警察:“还有那些开车顶交警跑的,就该把交警顶死!不是我恨交警我就恨这法律!”获悉情况后,我市(秦皇岛市)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对发贴人进行核查。2月3日,将发帖者贾某某抓获。
据悉,当事人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我市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贾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对于恶意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法律对互联网监管将更加严格,一般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将影响个人信用档案。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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