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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白驹委员:给予校园欺凌更多关注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司晋丽)刘白驹委员在小组讨论中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仅靠一个文件力度还不够,建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他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一段中加上“防治校园欺凌”。作为三届老政协委员,刘白驹委员记得,以前校车安全等问题曾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获得了很大社会反响。
“典型的校园欺凌不是非常暴力的虐待或迫害,而是长期、反复的多数人对一个人的推搡、谩骂或者孤立。这些行为不见得构成违法和犯罪,而且,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最低责任年龄都是14岁,但校园欺凌的当事人相当多是14岁以下。”刘白驹说,对于校园欺凌,法律应该有自己的态度。他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什么是中小学生欺凌。
同时他认为,要解决的不只是法律问题,校园欺凌事件中双方的心理问题也值得关注。“精神病学里有个名词叫‘品行障碍’,是精神障碍的一种,校园欺凌中施暴的一方年纪还小,人格和心理还在形成中,如不及时干预,极有可能发展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而对被欺凌一方来说,后果则更为严重。一个孩子长期忍受欺凌,心理和精神上会产生问题,出现不愿意上学、人际恐惧等情况。“不排除在未来某一天,他会选择一种方式把长期积压的愤怒都发泄出来,例如抑郁、自杀或制造不安全公共事件。这是对社会治安一个长远的影响,所以要做长远的预防。”刘白驹呼吁中小学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人员,对欺凌行为的双方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欺凌 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