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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给带薪休假打上了法律补丁
在劳动者的节日到来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就劳动争议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一一回应。记者在《解答》中看到,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4月24日新华网)
对于北京高院的解答,网友们无不惊呼,北京就是好,因此,网友对在北京工作的人无不羡慕嫉妒恨。还有的人质问“我们什么时候也执行这一规定”,总之,对未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收入报酬充满期待,无不希望“自己工作”的地方也能学习北京,或者听到网友的呼声。
网友对北京高院的《解答》如此羡慕和期待,是因为北京高院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赋予职工的权利法律化了,如果单位不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只要诉之法院,法院或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就得支持职工的法律诉求,最终单位必须按规定给职工支付3倍工资收入的报酬。
这无疑是职工权益的一道法律屏障,它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第五条的规定,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具有了强制性。
所以,北京高院的这一规定是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延伸,是一个温暖民生的法律《解答》,是职工权益的“法律撑腰体”,职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此可内见,它解决了“带薪休假”难痛,有助于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也就是说,单位必须在安排职工休假或者支付主3倍工资之间作出选择,不能“任性”。
带薪休假一直难以落实,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企业“任性”,劳动者没有法律保护,只能望“假”兴叹,转而职工以及舆论无不把责任都算在监管部门头上,抱怨带薪休假制度太软,监管不作为等,北京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给带薪休假打上了法律补丁,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令人欣慰。
然而,这种利好职工和民生“法律补丁”只在北京发布,其他地方的劳动者焉能不着急?因此,希望其他地方陆续跟进,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吸纳北京高院的《解答》,从法律场面完善带薪休假的“顶层设计”,地方法院只需认真执行即可,岂不更好?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职工 法律 带薪休假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