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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直播”的法律界限,不容模糊
这两年,突然冒出了很多送上门要跟大家分享,免费给网友的生活添砖加瓦的互联网企业。最新的一家是奇虎360公司旗下、名为“水滴直播”的网站,通过直播各类现实场景,引发网友关注。而仅在成都,就有266个监控摄像头,被网络“直播”。
可是这个以分享生活标榜自身的直播平台到底是互联网的新生事物,还是藏污纳垢的沉渣呢?一般认为,酒吧、内衣店、按摩店、酒店这些场所隐私的成分很大,不宜在网上直播。一些大众化的公共场所的直播其实也同样会泄露个人隐私,一个人出现在一个公共场所,孤立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对于特定的人特定的事,就可能构成隐私权的伤害。作为直播平台,将这样的视频推向公众,放任隐私的可能泄露,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以个人上传分享为借口,将责任归结为一些用户的行为失控,这是在推卸责任。
关键还在于,360并没有解决“由谁来决定”的问题。360认为只要用户同意就可以分享,这是偷换了隐私权的概念。摄像头是属于商户的,可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的人的,不属于安装摄像头的人,用户可以分享自己个人的画面,但没有权利分享别人的画面。法律允许商家出于安防的目的安装摄像头,但拍摄的内容只能用于安防目的,商户没有权力对外公开,360更没有权力将它放在自己的直播平台上。
这跟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道理,商户获得个人信息只要获得授权并不违法,但将个人信息转手倒卖泄露,就构成违法。个人视频信息、生活轨迹当然在法律的保护之列,这种权利的界定并不存在什么模糊之处,水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水滴以安防为切入口的这个直播空间,其实是在打法律和隐私权的擦边球,满足的是一部分人的窥私欲,跟挤眉弄眼、游走在情色低俗边缘的视频网站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反而因为其真实性,对社会人身安全感的伤害更大。
现在看来,一个个孤立的摄像头可能还构不成大范围的个人隐私泄露,现有的数据技术还无法在复杂的背景环境中将特定的人有效地识别出来,但随着个人摄像头越来越多,形成规模形成网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身份识别技术的进步,是能将一个人的生活轨迹完整地在网上呈现出来的,个人隐私也将无所遁形。
而且所谓的分享真的是出自商户的本意吗?360撒开这么大一张网,真的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吗?没有360提供的摄像头,没有网络流量可能带来的商业利益,商户的动力在哪呢?没有窥私欲和荷尔蒙的催发,仅仅一个安防系统又如何能引来这么高的点击率?
以分享为名,行的是贩卖个人隐私的实。一个小小的摄像头,背后则是巨大的商业利益。视频直播网站的火爆,一批高收入网红的产生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直播 分享 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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