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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竟被“挂”上树 破坏者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在北京街头,各类共享单车大多被放置在地铁口、社区周边等人流密集、需求量大的地方,方便人们骑行。但近日,有市民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称,在大兴区西红门镇荟聚购物中心附近,发现一辆黄色的ofo共享单车被挂在树上。有目击者称,该共享单车已经被挂在树上超过一周。
5月8日,北青报记者向ofo平台反映该情况,当天下午,ofo共享单车工作人员爬树将该车“解救”下来。对此,法律界人士称,将共享单车挂到树上的行为人或将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件
ofo共享单车“上树”已一周
近日,网友@G敬你一杯风尘酒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在大兴区西红门荟聚附近,发现一辆黄色的ofo共享单车被挂到了树上。5月8日,该发帖网友郭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8日当天他路过该地时,发现那辆车依然被挂在树上。对此,郭先生表示愤怒,并在微博上呼吁“不要私占破坏小黄车”。同时,不少网友表示希望有人能“解救小黄车”,并追责破坏共享单车的人。
8日下午2时许,北青报记者在大兴区西红门镇荟聚购物中心南侧的人行道路上看到被悬挂在树上的ofo共享单车。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辆共享单车距离地面至少4米高,车座被卡在树杈中间,前后车轮处于悬空状态。同时,北青报记者发现,该共享单车前后的车牌号疑似遭到人为刮花,无法辨识车牌号码。此外,这辆共享单车被悬挂的树旁就是人行道路,时常有行人路过,隐患极大。
这辆“上树”的共享单车旁边是一处施工工地。施工队的工人王师傅最早发现了被挂上树的单车。据他介绍,单车被挂到树上已经有一周了,“5月1日上午在墙这边干活时候看到它就在树上了,当时看到这事的还有好几个一起干活的人,但我们都没看到是谁把它弄到树上的”。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事发地点距离西红门地铁站步行约10分钟左右路程,附近一位外卖小哥告诉北青报记者,平时上下班时间会有很多人经过这条路,骑共享单车的人也有不少。但对于这辆“上树”已有一周的共享单车,外卖小哥表示身边已有看到的同事提醒他“注意避开”,但他和同事们也不清楚这是谁的恶作剧。
进展
ofo工作人员爬树将共享单车“解救”
8日下午,北青报记者拨打了西红门街道办事处的电话反映此事,工作人员称此前不知道该情况,并记录下现场的地址,称将会派人员去处理。同时,北青报记者致电ofo共享单车客服反映此事。
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5名身穿印有“ofo共享单车”服装的工作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爬到树上,随后与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协作,将挂在树上的共享单车“解救”下来。
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下午“在工作群里收到了一个举报电话的信息,说是一辆单车被挂到树上了”。随后他们被派到现场处理此事。取下车后,工作人员查看后发现,这辆被挂上树的共享单车车辆号牌和二维码均被毁坏。且因为车辆使用的是机械锁,没有定位功能,目前无法通过后台查到最后的使用者是谁。
对此,ofo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车辆被毁坏严重,但他们将通过查看监控等方式,尽可能地寻找到将共享单车抛至树上的人,并进行追责。该负责人还介绍,此前也发生过将共享单车扔到河中或挂到树上的情况,一经发现后取得相关证据或查找到相关责任人,他们都会报警处理。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ofo方面已经陆续投放带有定位功能的智能锁装置的共享单车,后续将逐步取代现有的部分机械锁装置的单车,希望尽可能地避免人为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再发生。
观点
破坏共享单车者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对于有人将共享单车抛至树上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恶意毁坏、丢弃、隐藏共享单车的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其行为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韩骁律师还称,行为人使共享单车处于不能使用的状态,其行为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韩骁律师补充道,共享单车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刮花二维码、将单车放在树上的行为,使单车失去了应有的效用,行为人涉及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单车毁坏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毁坏共享单车财物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的都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内存
多地曾发生损坏共享单车事件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共享单车遭人为毁坏的事例并不鲜见,全国多地曾发生类似事件。2016年12月份,成都当地媒体曾报道称,当地的部分共享单车出现二维码和车架号被刮坏;单车被人丢进河、挂上树;共享单车被人上了锁、藏进了绿化带等问题。
另据北青报此前报道,2016年12月,昌平一男子季某盗窃5辆共享单车,藏匿在出租屋内,后被昌平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今年2月28日,四川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吕某因偷盗共享单车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今年3月6日,两名男子在直播平台上直播在天津一处河边“扔共享单车”一事,后两名涉事男子被抓获,当地警方通报称,“扔车”男子就是视频录制者,因寻衅滋事被当地警方分别行政拘留10日和5日。
今年4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官网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于承租人,《意见》内容明确称,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
而针对损坏共享单车的情况,《意见》内容明确称,“市公安部门对盗窃、侵占、破坏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意见》内容表示,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骑行及乱停乱放的承租人给予处罚;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车辆进行处置。
文/本报记者 张雅 实习记者 张聪 徐丽娜
线索提供/郭先生 摄影/徐丽娜
编辑:秦云
关键词:共享单车上树 故意毁坏财物 ofo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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