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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学校管理不能牺牲学生隐私权
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需要辅以必要的管理“硬杠杠”,但前提是不能违法。否则,不但不利于学生行为的规范,反而容易招致学生的反感和抵触。
宿舍门上“打孔”,生活老师无需开门,通过“观察孔”就能看清宿舍内学生的起居情况。近日,陕西汉中中学向家长征求意见:想在学生宿舍门上设置“观察口”,却引发热议。“我们在宿舍里,感觉总怕被人偷窥。”有学生如此认为(5月17日澎湃新闻网)。
从报道来看,校方设学生宿舍“观察口”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防止学生在宿舍期间,相关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打斗欺凌、私拉电线引起安全隐患、以及抽烟喝酒打牌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种种不良生活习惯。从管理的角度说,通过设置“观察口”可以让管理人员快捷地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宿舍的违纪情况,方便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反应,从而有效地将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予以规范管理,无疑初衷良好。
然而,尽管初衷良好且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有助于简单易行地强化管理,但这种等同于通过安装摄像头“偷窥”学生言行的管理举措,必然会让学生的隐私一览无余地暴露在“观察口”下。这其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绝不是小事一桩,必须认真对待。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管理措施的施行,都要以合法性为前提,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特别是在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体隐私权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更应慎之又慎。在法理上,作为最基本的一项人权,公民的隐私权与生俱来,依法受保护,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因此,在这种意义上,陕西汉中中学尽管是为了有效管理学生在宿舍内的违纪行为而设“观察口”,但这种管理举措明显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校方不能对此揣着明白装糊涂,必须果断让这种馊主意“胎死腹中”,不必再进行什么所谓的意见征求。
实际上,这种在学生宿舍拟设“观察口”的管理举措,除了有可能泄露学生的隐私外,还可能因此引发一系列的侵权纠纷,其潜在的法律风险更不容小觑。众所周知,管理人员通过“观察口”,可以将学生在宿舍的言行尽收眼底,如果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法治意识,不经意地将学生在宿舍里不宜曝光的隐私传播开来,那么势必会对学生的名誉权、人格尊严造成侵害。一旦诉诸法律,校方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此,校方应有清醒认识,不能只图方便管理而僭越法律,人为加大管理决策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不少学校在对学生施行管理时,类似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笔者以为除了法治意识的缺失外,还与不尊重学生权利的陈腐观念有关。现实中,不少学校都固执地认为,学生的事儿根本就不算什么事儿,甚至还偏执地认为保护学生权益纯属无稽之谈。正是在这种陈腐观念的支配下,不少学校出台侵犯学生权利的“奇葩”管理措施也就不足为奇了。有鉴于此,对违法侵犯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学生权利的相关管理举措,不论其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应让其在合法性的“篱笆”前止步。
不可否认,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需要辅以必要的管理“硬杠杠”,但前提是不能违法。否则,不但不利于学生行为的规范,反而容易招致学生的反感和抵触,并引发诸多法律风险。故此,校方在出台类似涉及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保护的宿舍“观察口”时,更应从法治的视角审视管理举措是否得当,时刻扎紧合法性“篱笆”。如此,才能将校方的管理行为规范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尊重学生权利和提升管理的双赢。
编辑:梁霄
关键词:法制日报 学校 管理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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