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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问题向司法一推了事
日前,在跟随国家信访局督查组采访途中,有基层干部跟笔者聊起去年那部信访题材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他说,看完之后半天没起来,“在程序上,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都没有做错,为什么最后让一个小矛盾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对此,他深有感触地说,尽管电影讲述的是一个极端的故事,但面对“冷冰冰”的制度,如果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干部,在化解矛盾时不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那就可能出现处理虽然合法,但结果却不合情、不合理的问题。
这位基层干部的话,让笔者不由想到近些年个别地方在诉访分离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偏差”。
过去,常有信访干部说“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这说的是社会矛盾发生后,不管是不是该司法渠道解决的都“胡子眉毛一把抓”,这种局面不仅是信访的不可承受之重,而且也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但如今国家实行诉访分离的改革之后,有的地方却出现一些矫枉过正的“卸包袱”:对改革的内容机械理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司法渠道一推了事,程序上似乎合法,但结果同样也是于情不通、于理不合,矛盾本身没有得到化解。
问题并不出在改革本身。事实上,“诉访分离”通过将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剥离开来,让前者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真正实现司法的归司法、信访的归信访。毫无疑问,“诉访分离”这一改革指向的是信访法治化,避免“法内问题法外解决”,杜绝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现象。然而,落实改革不能失去“温度”,只剩一副冷冰冰的官僚做派。不饱含着对老百姓的感情,改革初衷就会在执行中走样。
简单梳理就不难发现,其实“诉访分离”中需要区分如下3种不同情形:一是已经提起诉讼的,二是正在诉讼程序之中的,三是可以提起诉讼但还没提起的。对于前两类毫无疑义必须转入司法程序加以解决。但是,对于第三种情形,信访部门就可以一味推到司法部门吗?比如现实生活中,有的因为讼累,比如打官司的时间太长、成本太高,老百姓负担不起;有的是因为弱势,比如农民工欠薪中常常难以举证……对于这些情形,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讲究天理、国法、人情,这是深植在中国人文化基因里的朴素观念。信访的价值取向是推动问题的实质解决,而如果不分青红皂白都推到司法机关,那么一些特别的情形尽管通过诉讼解决了法律层面的问题,但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却并没有化解。这种做法显然难以为信访群众所接受,其后果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实也更损害了法治的权威。
同样的改革,带着对群众的感情“温度”,就不会丧失政府在化解矛盾中的主动性。其实,有的地方在信访与司法间以搭建顺畅的沟通衔接机制、联络法律援助律师等方式,帮助群众从信访向司法顺利过渡;有的地方政府在保障群众诉权的前提下,主动对矛盾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转入司法程序。“以百姓心为心”,只有站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立场上,才能彻底洗掉政策执行中的官僚主义。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信访 司法 改革 一推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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