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恶意诉讼太坑人:协议“挖坑” 打官司“维权”
有事法庭上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本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人通过有预谋的“挖坑”,然后上法庭提起诉讼,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笔者就曾遭遇过这样的恶意诉讼,折磨了我将近10年,损失巨大,教训惨痛。
因经营需要,我2007年代表深圳水都公司拟租用某公司的房产。在谈妥价格签订合同时,我发现其中有两个楼层没有产权证明。为打消我的顾虑,对方口头承诺“很快补办齐产权证明”,并在租房合同书之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出租方要确保无产权面积正常使用经营,不受国家管制单位及业主和其他单位的干扰,如因干扰造成经营者损失的,由对方公司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以为这个补充协议是“保护伞”,没想到却是个“大坑”。我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添置设备,刚开始营业,相关政府部门就找上门来,没有产权的楼层不能再经营了。按补充协议中白纸黑字的约定,对方应担责并为我解决遇到的问题。哪知对方不但不给个解决之道,反而委托律师发来《律师函》,称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相矛盾、未登记备案,提出补充协议无效。更让我始料未及也措手不及的是,这个事情还没解决,当时还在约定的免租期内,对方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因补充协议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判决其无效。官司我输了,经营又不能正常进行,我欠下了巨额债务,无力支付判决钱款被列为“老赖”,还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羁押近16个月。
如今回想起来,这就是个圈套。对方明知没有产权的那部分房产是不能用于经营的,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让我放心,签订租房合同并付款。等我装修投入完毕,就把问题暴露出来,并把违约责任推给我,迅速反手提起诉讼,连协商解决的机会都不给。我的上一个租户也是被类似的手法撵走的,其留下的装修和设备被房东据为己有,并折价100万元让我承接了下来。
今天我把这段经历写出来,一是提醒人们,在签订协议时睁大眼睛,违背法律法规的协议千万不能签,因为签了也没用,还有可能后患无穷。二是希望相关部门对恶意诉讼这一现象引起足够重视。
广东深圳市 郑月青
编辑:梁霄
关键词:恶意 诉讼 协议 官司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