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众说 众说
"全乡禁酒"是地方政府"醉驾"
近日,一份名为《独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在全乡范围内施行禁酒的公告》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这份“禁酒令”禁酒时间为7月1日至长期,禁酒范围为独龙江辖区范围内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同时,独龙江乡辖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各类酒精制品(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禁酒令”表示,对违反本公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本公告的群众,严格按照《贡山县对“三类”人员取消享受惠农政策资格》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三类人员指:因懒致贫、因赌致贫、因酒致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等。(7月5日澎湃新闻)
这个乡的想法是好的,防止群众因酒致贫,干部带头,全体禁酒。但是,饮酒并非致贫的必然结果,让群众不返贫,需要巩固精准扶贫的各项措施,需要创新性的工作手段。也许这个乡觉得全乡禁酒也是创新,可这样的所谓创新,简直就是创伤。
首先,全乡禁止卖酒是对市场自由的伤害。禁止商家卖酒,是对正常经济贸易的粗暴干涉,是“看得见的手”对“看不见的手”的殴打。这有违政府职能和法治精神。
其次,全乡禁止饮酒是对乡民权利的粗暴伤害。饮酒是老百姓的一种生活方式,更何况当地人称:由于经年多雨,“潮湿,不喝酒难受”。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刚需。即使酗酒,那也是个人自由,如果引发伤人事件,也自有法律法规惩处。即使饮酒带来危害,那也不是酒的错。正确的办法是疏导而不是严堵。想当年始皇,“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早已贻笑大方。
有理由相信,独龙江乡的“禁酒令”必然胎死腹中,最多不过是一次证明其扶贫决心的刷存在感。但由此带来的思考和反省却不能终止。
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鉴于某些民俗产生的一些负面作用,不去征求民意,不去找准需求侧再发力供给侧,而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刀切,由此损害了民众的权利。
民间文化习风俗习惯是一种人们长期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交往而自发形成的、受到普遍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强大的文化认同力。不可否认其中有糟粕,但糟粕只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关键是如何能变废为宝。公共政策对民间风俗粗暴干涉的一刀切,从来就没有成功的先例,至多不过就是一刀切成了一阵风,反而伤害了民间文化风俗。
其实,民间文化习风俗习惯也是生产力,也会产生影响力,关键是怎样正确科学的引导。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禁酒 全乡 地方政府 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