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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让人民信仰法律
让人民信仰法律
法治中国的核心,是要让人民信仰法律。信者,信任和信服;仰者,仰望和仰仗。
怎样让人民信仰法律?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很明白,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中共十八大以来,各地先后纠正了多件重大冤假错案,公众知道了聂树斌、呼格、念斌、赵作海、佘祥林等蒙冤者的名字。为了这迟到的正义,国家、社会、蒙冤者家庭,无不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但无论代价多大,公平正义得以伸张,法治中国建设得以推进,值得。
但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还是艰难曲折的,虽然有些沉寂多年的冤案得到平反昭雪,但还有不少冤案依然有待纠正。今天,我们是否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没有。
立法秉公,其意也善;虽有善法,也需完善。人命关天,名誉如命,当年“傻子瓜子”年广久,因做买卖三次被判入狱,三次皆因邓小平同志直接过问而被释。但不是人人都像年广久这样幸运,当年还有不少蒙冤的“张广久”“李广久”,没能享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现在不该再添新的“年广久”。真正的善法,应该能充分兼顾道、理、情;道是规律,理是认知,情是欲求。三者之间的任何偏颇,都将有损法律的善性和权威。我们这代人都看过印度电影《流浪者》,记得那段精彩的台词,法官说:“法律不承认有良心”,律师说:“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有法律。”要让人人都能在享受公平正义中油然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消除法律瑕疵。
执法为民,其义也正,人有美丑,性有善恶。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执法人员执法中公开声称“依法抢劫”;部分一线司法、执法人员,把自己放在群众的对立面,“小霸王”作风严重,知错不改,有错不纠。在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经济、社会活动中,权力任性屡见不鲜,少数官员、少数部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了个人政绩或部门利益,肆意曲解和滥用法律,压制舆论,损公肥私、制造民怨,暴力拆迁,滥用行政权力,触发群体事件多发、频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99个好人不算多,1个坏人不算少,这些总量不大影响大的恶人、丑事,损害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动摇了人民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实为法治中国建设之患、之害。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三公”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不我待。
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政治协商还需加油。怎样让政治协商更有效?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党的领导早已形成共识,制度安排正在不断完善,但在坚持群众路线方面,虽然中央领导一再强调,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许多偏见,一些制度和安排有流于形式的倾向。
如何以更有效的政治协商来促进法律的完善?需要以宪法为本,建立刚性的制度体系,保障全体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参与权、监督权。
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就是要保障公众在法律立改废释中的参与权。虽然法律的立改废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不应为此而放弃、虚化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特别是重大法律条款的确定和典型案件的审判,要有更为详尽通畅的民意征集机制,防止不当利益集团和不当部门意志对公平正义的扭曲。
执法者队伍建设天长地久。如何让“依法抢劫”这样的一粒老鼠屎弄坏一锅汤的事情少一点、再少一点,民主监督还需加码。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就是要保障民众对行政法规和行为的质询权和评价权。在法治建设初级阶段的当下,强化对行政部门推出的法规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法治中国建设,要从让人民信仰法律开始。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法律 人民 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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