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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猛药治沉疴”之后,还需建立常态机制
每周都有“考试”,排名靠前的奖励,靠后的罚钱——郑州市推行新的奖惩机制,对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排名。7月的第一周,第一期奖惩名单出炉,最高奖励250万元,最高罚款400万元。
这一奖惩机制的施行,实属“下猛药治沉疴”。
郑州市的空气质量之差可谓名声在外,近些年来在全国的排名几乎都位居后列。譬如去年环保部发布4、5两月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郑州市就分别列在第72位和第69位,几乎快要垫底。河南省环保厅早就实行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的空气质量月考核机制,排名靠后的要被约谈、问责;如今郑州市对所辖各县(市、区)施行周考核,重奖先进,重罚落后,逻辑上与之一脉相承,只是更进了一步,下药更猛更烈。
空气质量差的成因多种多样,既有企业生产违法排污的,也有工地集中施工扬尘的,还有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及餐饮业燃煤及油烟排放等,不一而足。企业违法排污,县(市、区)环保部门可以对之施以处罚;而若地方政府治污不力,或因城市管理方面的粗放缺欠,导致空气质量差呢?
郑州市推行空气质量排名“周考”,赏罚分明,于法有据。新《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条同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若县(市、区)因治污不力或城市管理不善导致空气质量差,而被扣罚大笔财政资金,当然也会肉痛,面子上也挂不住;而排名靠前,则有重奖。“胡萝卜”和“大棒”并用,以经济因素去驱使各县(市、区)强化治污及改善城市管理,谅能收取立竿见影之效。
当然,推行空气质量排名“周考”,也有着类似“末位淘汰制”般的未尽科学、合理之处。因此,在“猛药治沉疴”收获一定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观之后,还应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科学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考评机制。即:根据PM10、PM2.5等颗粒物指标,确立出一个类似优、良、及格、不及格的有级差的环境空气质量考评标准,对各县(市、区)奖优罚劣,而不再单纯以排名为依据。那样,对于排名虽靠后但属合格的县(市、区),就用不着处罚;而对于排名虽靠前但也不过合格而非优秀的县(市、区),那也用不着奖励。而像现在这样,矬子里面拔大个,真是浸透了无奈。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空气质量 排名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