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众说 众说
法院拍卖报废车是对法律的侮辱
去年,南宁市民卢先生参与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卖,没想到拍到的却是一辆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今年1月份,卢先生到防城港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过户事宜,被告知该车已于2016年10月31日强制报废,无法办理过户年检等相关业务。随后,卢先生找到防城区人民法院,提出退车或者协助办理年检和过户的要求,但法院迟迟未给说法。(7月18日《南国早报》)
法院拍卖车本应该遵守法律,一方面要告诉大家车的所有信息,包括有无问题,能否上路等等;另一方面要保证信息的真实,不能有任何的虚假信息,这才是法院应该做的,也是必须要做的。可事实上,记者查阅到了该车的评估书、拍卖委托书、拍卖公告以及拍卖会资料等,但在这些材料上,均没有对该车报废情况的说明。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拍卖标的有重大瑕疵,委托方是有告知义务的,比如是否是泡水车、事故车等。虽然竞拍人在对拍卖标的进行竞拍前,也有义务实地对标的进行勘察。但现在法院却将责任推给了竞拍人,自己一点责任也不承担,这真是可笑至极。
谁都认为法院拿出来拍卖的财产是合法的,而不会有任何的陷阱。而《拍卖法》在总则中也规定,法律规定禁止买卖的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此外,《拍卖法》还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如果拍卖机构明知有瑕疵而未做说明的,买受人可以向拍卖机构索赔。然而,此事件法院却是迟迟未给说法。法院如此表现,无非是觉得自己手中有法,又有权,谁能拿其怎么样。车不能上路是你的事,谁让你眼睛瞎了。如此逻辑,哪里还有法律的影子?这法官还懂得敬畏法律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但这家法院居然回应,在想办法,尽量协调车管部门促成该车能登记上牌,这是又一次权力滥用了。可见,“法院拍卖报废车”是对法律的侮辱,也是典型的权力滥用。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拍卖 法院 报废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