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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补齐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短板

2017年07月24日 17:49 | 作者:杨明生 胡元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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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灾中心”“灾情避难所”在发达国家很常见。2011年,日本“3·11”地震后,55万名日本民众被迅速疏散到公园和学校等应急避难场所。2012年10月,飓风“桑迪”袭击美国,受影响最大的纽约在全市5个区设立了76个飓风避难所,平均每个避难所能容纳1万人。在突发灾害或安全事故时,应急避难所对于保护百姓生命安全作用重大。

在我国,防灾、避灾、抗灾设施不足,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大“短板”。从今年各地应对一系列自然灾害的状况,各地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滞后的问题再度显现出来。

总体来看,我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数量过少、规模过小。很多城市马路很宽、楼房很多,却少见规划建设避场所,一些地方根本没有应急避险场所。二是标准不高、功能不全。一些地方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缺少基本的生活设施,只能算作灾后群众临时安置点。三是思想麻痹,认识不足。由于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概率较小,有些地方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上投入不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较多且发生频繁;而且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密集和高层建筑的日渐增多,安全风险也在增加。资料表明,我国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人口和76%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和洪水灾害比较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带;位于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城市占城市总数的45%,一旦灾害爆发,群众难以躲避。

城市不同于农村,人口密集,高楼大厦林立,寸土寸金。在市区规划建设一些应急避难场所,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立足长远,不能紧一阵松一阵;需要遏制利益冲动,甚至需要牺牲眼前的一些经济利益。这些,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勇气和魄力,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人文精神。

如何补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这块城市短板:一要坚持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二要注重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与公共场所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预防多种灾害结合起来,“平”“灾”结合,一所多用,以较小的投入,争取最优的效益。三要加强法制建设。国家和地方要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责任人要明确惩处措施,以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四要加强日常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科学编制城市社区应急疏散方案,组织市民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市民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的能力。

(作者杨明生系湖北省政协特邀信息员;胡元军系湖北省宜城市政协委员)

编辑:梁霄

关键词:补齐 城市 避难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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