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协议内容包括:两地组织每年轮流举办至少一次的交流协作活动;适时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考察活动,积极为两地组织和会员发展提供信息;相互邀请对方参加本会重大活动;加强两地对口联系,围绕参政议政、社情民意、社会服务、项目招引等方面加强合作。(黄雪梅王涛)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建 组织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