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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温津贴须“贴地而行”
7月26日中午,珠海市多个气象监测点气温超过了35℃。酷暑高温下,那些顶着烈日汗流浃背却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的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保安等,这些户外劳动者们是否依法拿到了他们应得的福利——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7月27日《珠江晚报》)
早在 2012年6月,广东就开始实施《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为6.9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然而从记者调查看,仍有部分行业不知有高温津贴——“这是什么钱?从来没有听说过。”一位快递员的惊诧之语,折射出这一政策善意在部分用人单位中也俨然被“蒸发”了。如此,不仅侵害了劳动者权益,也损害了制度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
从字义上讲,高温津贴属于津贴和补贴,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高温天气下进行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而给予的一种补贴。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和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津贴应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沦为“纸上福利”,一条重要原因是监督执行不力,“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缺乏刚性的实际举措。落实高温津贴,不能单靠用人单位的“良心”,关键得让政策“贴地而行”。具体来说,一方面,要着眼高温津贴维权有法所依,厘清相关法律关系,配套过硬措施,如细化工资制度,将高温津贴等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使其人人皆知,又利于监督和执行。
另一方面,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专项督查,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适时下到一线、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情实况,对执行高温津贴政策怠慢、偷工减料或以物冲抵等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零容忍,提升违法成本;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政策宣传,提高维权意识,畅通维权渠道。总之,惟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为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高温 津贴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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