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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高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2017年08月04日 09:05 | 作者:阎红 |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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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将该省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30元和16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或500元,夫妻双方达到9600元或1.2万元。

《通知》指出,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各市、县(市、区)财政要追加安排财政预算,尽快分配下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目标人群确认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前足额把特别扶助金发放至每一个扶助对象。(记者阎红 通讯员赵欣)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计生家庭 计划生育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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