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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减分券”缺少法理支撑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8月13日《新京报》)
靠发放奖金、红包或者实物来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举报交通违章行为的做法,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但像浙江省台州交警部门这样,把交通违章“减分券”作为奖品发放给举报人的,却似乎从来没有听说过。而且,不论从法理还是道理上来分析,这种做法都未免太不合适,当地交警部门在执法上恐怕过于随性与草率了。
其一,“减分券”作为奖品,发放给“随手拍”举报者,恐怕于法无据。鼓励市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章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公众监督,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减少违章现象,并借此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因此,如果是像其他开展“随手拍”活动的地方一样,给举报者适当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或者红包、实物等作为奖励与激励,本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怎能把“违章减分”作为奖品发放给举报者呢?它的法律依据在哪里?难道举报者本人在违章以后,只要能够举报他人就可免于或者减轻处罚?这岂非是一种变相的诱导与纵容?
其二,“减分券”作为奖品,发放给每一位举报者,恐怕于理不合,且极易引发新的不法行径。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减分券”显然会派得上“大用场”,因为它可以让“举报者”在自己违章之后免于或减轻处罚。但对于那些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没有车辆的市民来说,“减分券”的意义又在哪里?这显然有失公平与合理。不仅如此,如果发放到举报者手中的“减分券”迟迟派不上“用场”或者积攒得多了,在利益的驱使下,会不会由此而产生与“卖分”一样性质的“卖券”现象?
不论是从法理上去分析,还是从公平合理角度上去看,当地交警部门把“减分券”作为奖品发放给那些“随手拍”的举报者,其实都是一种不合适的做法。行政执法部门即便可以采取各种创新举措来提升执法效果,但也必须牢牢把握住一个根本原则,即:执法思维必须严谨,执法行为不能过于随性与草率。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减分券 交通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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