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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超六成防蚊液未证明效果
新华社上海8月23日电(记者周蕊)盛夏季节,防蚊液产品销量上升。上海市消保委近期对21件宣称具有防蚊功效的产品开展的调查显示,三分之二产品没有取得证明其驱蚊效果的文件或进行明示,不少宣称“纯天然”的产品被检测出微量驱蚊农药成分,涉嫌虚假宣传。
消保委调查发现,21个品牌中仅7个有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标准文件号等并进行明示,其他三分之二产品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或进行明示。
一些产品宣称的功效夸张,却没有相应证明。一号店自营的“啾啾”香氛喷雾宣称可以防蚊,婴儿也适用,但在公开调查会现场,商家提供的证明报告却是日文版针对蝇类的报告。京东自营的“金盾”婴宝防护护肤液在销售页面上宣称“有效驱蚊8小时”,但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京东方面在公开调查会现场承认,企业是按照化妆品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审核的,而非驱蚊液。
还有一些产品宣称“零刺激”“天然”,实际却含有驱蚊化学成分,涉嫌虚假宣传。京东全球购销售的“Aerogard澳乐家”天然无刺激儿童驱蚊液、“VAPE”婴儿驱蚊液,一号店销售的“喜朗”婴儿防蚊液,天猫销售的“丽尚”驱蚊喷雾,均主打“纯天然”“植物提取”“零刺激”等概念,但检测发现,上述产品含有派卡瑞丁、避蚊胺、驱蚊酯等成分。
消保委进行的消费调查显示,超过四成消费者首要关注防蚊液产品效果,超过一半消费者首要关注婴儿可以使用,仅有4%消费者关心产品有农药许可证。
上海市轻化所化学检测室副主任肖珍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标称有驱蚊、灭蚊效果的产品都必须获得农药登记许可证并在包装上标注。消费者对驱蚊酯、避蚊胺等驱蚊农药成分不必“闻之色变”,但如果企业或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天然”盲目追捧的心理,将添加了这些成分的成品包装成“天然”,它们应补上“诚信课”。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防蚊液 驱蚊 防蚊 消保委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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