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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职场“隐孕”陷入恶性循环
“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前天,浙江金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吐槽起一件令人郁闷的事。(宁波晚报 9月10日)
女员工的产假一直都是职场中的敏感话题,甚至因此而出现了企业对女员工的歧视现象,不想聘用女员工。近期,一个公司招来了一位“隐孕”入职的员工,入职三天宣布怀孕,整个孕期几乎没怎么工作,产假结束后就辞职,让公司的负责人郁闷不已。
很明显这个案例中的女员工就像是为自己怀孕生子找了一个“赞助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照交,产假结束,公司没有了利用价值便一纸辞呈,离开得毅然决然。对于这件事,大众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指责这位员工“不厚道”“太算计”。但是这样的员工毕竟是个例,新闻中提到的“令人头疼的‘隐孕’入职”,更多的是那些怀孕初期打算找工作或者换工作,由于担心企业的歧视才隐瞒怀孕,但产假过后仍然踏实留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们。
细细想来,员工这样的做法也不是不能理解。倘若求职的时候,已孕的员工坦言怀孕,那么很大可能不会被录取,并且企业能够找到千万种与歧视无关的正当理由。可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新入职员工马上就休产假的确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毕竟成本就是竞争力,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组织,不可能不考虑至此,因此都不愿意拿自己的竞争力开玩笑,面对怀孕的求职者往往“避而远之”。
企业越是歧视,员工越是欺骗,企业则更加防范。这样一来,职场“隐孕”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职场上的性别歧视,说到底是商业逻辑碰上了道德伦理,二者并没有谁是谁非之分,只是出发点不同。要想真正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双方就要做到相互理解,坦诚相待,企业要照顾怀孕员工的特殊需求,员工也应当懂得感恩,及时回归岗位,不能把法律条文当做“护身符”,迫使企业就范。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员工 企业 隐孕 怀孕 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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