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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举报学校被劝退不能不管
连续投诉学校补课收费的举报信发出之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16岁少年刘文展的人生轨迹发生逆转。新学期开学前,班主任给其母亲发微信:“接到学校通知下学期不接受刘文展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刘文展不明白,学校怎么知道举报信是他写的?接到举报为何不改正反而由班主任对其劝退?(9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国家一直喊着为中小学生减负,教育部三申五令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补课,更不允许老师变相收费补课行为。但从目前看来,孩子的学习负担不但没有减,相反却有越来越烈之势,这其中既存在有令不止的现象,更有监管、监督不力的因素,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却被部分违规违纪大行其道的学校奉为“座右铭”。
面对记者的采访,于都县实验中学校长王南昌称,学校此前确实存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收费的情况,也就意味着16岁少年刘文展举报学校违规收费补课是事实。由此,人们不得不质疑:是谁向被举报人泄露信息的?他为什么要向被举报人泄露信息,他们之间有什么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或许这些疑团的解答,才能解开那些奉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敢于违规收费补课学校的胆子从何而来之谜。也只有将泄密者揪出来,严查背后的利益输送,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才能保证民众能放心大胆地举报不法。
事实上,举报是发现各种问题,实行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也是发挥群众监督的必然路径。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管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合法、合情、合理,举报人、投诉人以及举报信、投诉函内容都必须得到严格保密和曝光,不能泄露半点出去。这是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面对16岁少年刘文展因举报而陷入的就读困境,当地政府部门不能等闲视之,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既是一种道德性要求,也是一种法律性规范,如果处理不当,表面上伤的仅仅是一个举报人的心,实则会伤了社会民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乱纪现象的信心,更会断送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而涉事的于都县实验中学、县教育局更应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以问题为导向,从严自查、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公之于众,从而给举报人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才是当地政府应有之义,亦是向社会民众彰显政府法治决心之需。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学校 举报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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