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我市领导干部调整的决定。
市委书记牛俊雁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明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新芳,市委常委冯超、赵明广、刘瑞杰、张占林、苏翠芳、金武出席会议。王峰、王建国等市领导列席会议。
自治区党委决定,于新芳同志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不再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书记职务;张占林同志不再担任鄂尔多斯市委秘书长职务。
会议就全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行了再调度、再部署。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鄂尔多斯市 市委副书记 新芳 政法委 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