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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彬:给予民办学校举办者更多关心

2017年10月18日 14:39 | 作者:杨志彬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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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企业家要爱国敬业。我相信,大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初心是为了爱国情怀,为了能够推动教育进步,为了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而尽自己所能。以前民办教育的政策相对模糊,可能让少部分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总有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创业创新精神是民办教育举办者、从业者身上具备的特质,他们追求卓越、勇于担当、艰苦奋斗。民办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因为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我接触到的民办教育举办者让我深深感动,因为我在他们身上看到了那种为国为民奋斗的精神。

2017年,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我认为,有一点应该再明确:不管民办学校营利与否,举办者最初投入的资金应给予保证和及时补偿,举办者的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明确保护。

同时,我认为,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关注民办学校举办者进行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取得的成绩、获得的价值同样应该受到保护,同时政府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能一味地苛责学校举办者。只有保证了政府、举办者和从业者的各自利益,才能很好地落实分类管理,实现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民办学校 创业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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