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班忠柏代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11月20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由班忠柏代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防城港市 班忠 忠柏 代理 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