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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肇事判全责具有警示意义
赵某驾驶小客车“闯黄灯”,恰逢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因避让车辆逆行,双方车辆发生碰撞。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承担全部责任,由赵某与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赵某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12月3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12月5日《北京晨报》)
一个常识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简言之,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撇开庭审最终判决,单从情理方面讲,临近十字路口本应减速慢行。黄灯亮起时,更不应该着急“踩油门”,即便不在乎被罚分罚款,但是行人的安全也须在乎,而不能因为图快或者麻痹大意酿祸端。
以“闯黄灯酿事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就会发现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举个例子,2015年7月30日,广西西林县鲤城新区一男性驾驶员驾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强闯黄灯并紧急刹车,导致脚筋被其驾驶的侧翻摩托车车身铁皮割断的事故。若不“闯黄灯”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惨事故,看似是为了快,却耽误了自己的出行。
实际上,黄灯是交通灯中最重要的一环之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前行,未经过停止线的则禁止继续通行。在黄灯亮时且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如果继续前行则属于违法行为。其实,即便没有交警,和电子警察存在的情况下,驾驶员理应遵照交通规则执行。因此,对于任何人,“一慢二看三通过”这一路口交通规则理应牢牢记住,并践行之。
据悉,在此次案件审理中,“闯黄灯”是否等同于“闯红灯”,成为双方在法庭激烈辩论的焦点。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无论判决如何,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应该谨记道路安全无小事,时时刻刻都大意不得。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黄灯 警示 肇事 全责 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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