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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出台意见 确保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制可依

2017年12月11日 09:1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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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出台意见
确保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制可依

人民政协报讯“《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区委领导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确保了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12月1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区政协主席王宗杰就该区区委出台的《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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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埇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该《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新形势下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实施意见》结合埇桥区实际,从政协协商民主的总体要求、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和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全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此外,还从加强对协商成果的考核、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协商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协协商创造条件、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营造良好协商氛围等方面对协商民主的组织保障提出具体要求。(邵慧英)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协商 政协 民主 埇桥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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