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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微商假药不能只重末端
2016年3月初,山东济宁市民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在售卖一款号称纯中药的减肥产品,她便花2400元买了10盒,也想从事微商生意赚点小钱。王女士首先尝试服用了该减肥胶囊,结果却让她头晕目眩差点进了医院。心有余悸的她带着减肥胶囊到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报了案。经检测,该减肥胶囊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西布曲明成分,被认定为假药。经查,此案涉及多省多地,各地警方通力合作,相继抓获并刑事拘留了主要犯罪嫌疑人19人。(2月22日《检察日报》)
这起案件之所以告破,是因为很多人服药后出现明显的身体不适,且不少人被送到医院治疗,其中一位代理商亲身试用药品后出现不适并选择报案,这才东窗事发。假如没有这么多人“以身试药”,假如这位内部人士不选择报案,也许这起案件到现在仍没有被发现。出事后才查处,这其实是微商假药案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
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微商假药的打击与监管,存在重末端轻前端的现象。往往只在微商已大量制售假药后,方对不法分子给予严惩,但前置性预防和事中查获,却显得力度不足。与传统的假药销售渠道相比,微商销售渠道绕过了诸多传统的监管环节,且网络销售极为掩蔽,又具有跨地域等特点,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很大。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类新型的销售渠道,民众普遍存在错误认识,以为药品甚至处方药和其他商品一样,也是可以代理的,微商代理药品,有时还会被当成一种富有创意的新业态。受此影响,购买微商代理药品前不问真假,出事后才报警的“以身试药”模式才会如此常见。
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首先需要民众端正对微商代理药品的看法,只有社会普遍认识到了微商代理药品的危害,方能扶持起强有力的群众监管力量,并让微商假药失去市场。其次,监管部门也应想办法前置监管,要在预防阶段倾注更多精力。事后严惩所产生的震慑力固然不可或缺,但做好事前防范,显然更有利于维护健康,减少假药对社会的危害。
编辑:赵彦
关键词:查处 微商 假药 减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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