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保障被拘役者的“回家权”不应是新闻
昨日下午5点,在重庆市荣昌区看守所,两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的服刑人员办理好相关手续,将荣昌区公安局下发的《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仔细叠好,小心翼翼地放进裤兜——这是他们“回家”期间的“身份证明”。(5月9日《重庆晨报》)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然而,因为审批麻烦,担心拘役犯不能按时回来,各地监狱管理部门对“回家权”态度暧昧,拘役人员的“回家权”被大打折,扣拘役罪犯“回家探望”在很多地方难以实现。
或许有人担心,看守所放拘役人员出狱出家,是否会如同烈马脱缰,放虎归山?其实,我们大可不必担忧。要知道,能享受“回家权”的拘役犯,必定是不是那些恶贯满盈、具有暴力倾向的罪犯,也不会是吸毒人员。再者,要想享受“回家权”,不是简单地申请,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获得“回家探望权”的人员,肯定是改造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因此,我们不必过于担心看守所放虎归山。
保障拘役罪犯的回家探望权,积极意义重大。首先,法律给予了刑拘人员可以回家探望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想方设法地促进、落实,那善政岂不成了纸上福利?岂不是成了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空头支票?其次,满足了拘役罪犯的“回家权”,可以让他们在短暂的温馨的家庭氛围中感受到自由的珍贵,更加努力接受改造。最后,拘役人员享受“回家权”,也可以促进其他服刑人员,能起到正面激励效应。
刑拘人员也有为子女办理入学、探望生病父母、春节团圆、参加亲人婚礼等多种精神需求,这些是人之常情。很显然,让符合条件的刑拘人员“回家”,对于稳定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促进其遵守监规、监纪、认罪伏法,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重要的是,保障和落实拘役犯回家权体现了司法文明进步,有利于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的稳定,有利于维护拘役犯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被拘役者“回家权”,这个真好!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会同荣昌区公安局率先试点,制订了《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实施办法》,值得肯定。在笔者看来,如果试点成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之后,其他地方也可以借鉴,总之,我们希望允许拘役罪犯“回家”,以后不再是新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拘役 回家权 保障 回家 人员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