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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家庭的“第一课堂”作用
当前,互联网在有力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5月11日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而其中大家讨论的一个重点,即“各方主体责任的明确”。
10位来自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被邀请列席双周协商座谈会。他们和全国政协办公厅相关领导坐在一起,在大屏幕前观看会议现场直播。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 摄
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责任主体。但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整体而言,还是有多位委员将第一责任方指向了家庭。
“家长最了解孩子、最有条件管好孩子,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家长处于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江利平委员的表达很直接:确保家长能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在他看来,这种“履行”并非没有困惑。
“有些家长没有意识到孩子的网络使用需要管教,对孩子的网上行为长期放任不管。”
“有些家长意识到危害,但又缺乏理论和方法指导。”
他认为,家长的困惑集中表现在疏于管教、想管但又缺乏手段和经验、排斥互联网等诸多方面。
即便如此,仍是“不得不管”,无论是从我国文化传统层面———“子不教,父之过”,还是从法律层面——《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且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保法》在总则之后,最先规定“家庭保护”,专门规定父母的义务。
对此,江利平委员建议,可以从多方面来强调和确保家庭的作用。如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要求,纳入“文明家庭”建设要求,通过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等活动,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基层作用,具体落实相关指标。政府对不履行义务的家长采取处理措施,组织公益宣传、培训活动等,促进家长、孩子网络素养的提高。“家长也应当主动学习网络知识、以健康网络使用品行和方法教育影响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实施不良网络行为。”
李有毅委员在强调学校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时,也特别关照了“家庭”:中小学校应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家校合作协作机制。“尤其是针对有沉迷网络倾向的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引导,并配合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
来自腾讯的郭凯天也提到,4月下旬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明确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家庭要发挥好第一个课堂作用,父母要承担起第一任老师职责。在他看来,强化“整体论”理念,强调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义务,政府、企业多方配合,也正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一大亮点。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家庭 网络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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