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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不能总是 “蒙查查”就入了“坑”
实习生应该被当作需要成长的独立个人来看待,而不是教学工作运行的齿轮。作为实习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利益的关联方,学校应在“实习工作”上多上心,给学生匹配靠谱的实习单位。
临近毕业季和暑期,又到了大学生实习的高峰,很多在校生都选择通过实习帮助自己完成身份的转变或者积累社会实践经验。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种种侵害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京实习的大学生意外死亡案件。除了实习期间遭遇的人身安全威胁,实习生们还有许多“难言之痛”,因为实习在一些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际操作中走了样、变了味。有的以“不予毕业”“不授学位”等为要挟逼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和企业去实习;有的安排的实习岗位跟学生所学专业压根不对口,甚至存在层层转手“倒卖”大学生从中牟利的现象;还有的学生到实习单位后,被要求长时间加班、上夜班,充当“廉价劳动力”,或者干脆就不给劳动报酬等等。层出不穷的实习生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不得不让人思考:如何保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既是在校学生,又在实习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实习生”看似与学校和社会都存在密切联系,却又时常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成为双方的“弃儿”。学生实习是实现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实习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直接影响实习、实训效果,还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就学校而言,虽然将实习列入必修学分并与毕业挂钩确实有政策依据,但若实习生们只能被强迫做一些与专业或未来就业方向无关的“廉价劳动力”工作,这无疑是一种剥削,与“实践育人”的初衷背道而驰。既然学校将实习纳入课程体系,大学就应该负起责任,建立起对实习生的教育、安全、薪酬等一系列保障机制。实习生应该被当作需要成长的独立个人来看待,而不是教学工作运行的齿轮。作为实习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利益的关联方,学校应在“实习工作”上多上心,多为学生着想,给学生匹配靠谱的实习单位。若学校变成“实习套利”的中介,企业也对学生的正当权益视若不见,那么庞大的实习生群体就成为这场“利益合谋”的最大受害者。而实习生自身也该提高法律意识,要与实习单位签好实习协议,不能总是“蒙查查”就入了“坑”。
另外,由于在校实习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无法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应从立法层面对高校、实习单位及在校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弥补法律的空白,从根本上维护在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开表示,将积极推动“大学生实习条例”的立法进程,期待这只“靴子”能早日落地。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实习 实习生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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