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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网络投票”不只是学校

2018年05月28日 15:59 | 作者:奚居辉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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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根据新规要求,学校应“慎用网络投票”,明确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进行网络投票。

众所周知,评选即是评比并推选。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样板,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评选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应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参选条件,实事求是推选,使评选出来的人或事,当之无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激励和鞭策作用。然而,近几年来,由于网络时代的飞快发展,许多的评选工作都利用网络面向社会,把参加评选的对象、条件等制作成网络投票平台,发布在网上,实行网络投票。于是,候选人(单位),就通过微信、QQ等,将制作的评选网络平台,手指一划一点,发布给遍及全国各地的战友、亲朋、同事、同学的微信、朋友圈及QQ群上。当这些微信好友、QQ联系人收到后,再进行转发,一个转十,十个转百。这样,一个单位的评选工作,往往是要牵动了全国各地。

更为离谱的是,有的网络投票平台每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天天投票,甚至每天还能连续投2至3次。前不久,笔者就收到一个千里之遥的朋友为自家开的农家乐评“十佳”的网络投票平台,同时还发了能连续投15天,每天能接连投3次票的信息。这显然有悖评选的规则。一些候选人(单位),为了不错过投票时机,还天天发信息提醒。由此可见,像这样面向社会网络投票所引发的刷票、拉票行为,导致投票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容易诱导候选人(单位)投机取巧、助长功利之心,与评选的初衷背道而驰。如此评选,评的不是实绩,而是在打拼人气。显而易见,失去了它的目的意义,评选出来的所谓“先进”、“十佳”、“名吃”等,也许是徒有其名,或者是墙里开花墙外“香”,难以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因此,“慎用网络投票”,不只是学校,应当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网络投票,是以投票为中心的现代化的网络评选方式,票数的统计和显示完全由软件控制,无须人工参与,省工、快捷、方便。因而,被大多数开展评选活动的单位所看中,成为当今评选活动的新潮流。窃以为,网络投票并非不能采用,关键是要做到“慎用”。什么样的评选目的,就得要采取什么样的评选方式。如开展类似于某项问卷调查,征询某项工作意见等,可实行面向社会进行网络投票。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就不宜采取面向社会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要采取网络投票,只能限于在本系统、本区域范围内,且在评选时间内,每人只能投一次、一票。这样,才能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受表彰的人或单位、事项等,就能让人心服口服,真正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网络时代具有即时性、互动性、广泛性和社会化的特点,慎用网络,有助于工作开展。反之,弄不好会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甚至还会造成严重后果。惟有做到因事而宜,谨慎使用,才能使网络真正成为我们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助手。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评选 网络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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