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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人者有何资格谈爱狗
南京江宁一男子见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事后,虽已与狗主人达成和解,没想到却卷入了网络暴力漩涡。爱狗人士对他及家人进行“人肉”,甚至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巨大的恐惧感,让其妻子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6月25日中新网)
当事人的妻子因为不堪网络暴力而选择了割腕自杀,最终被抢救回来。有网友感叹,多亏抢救回来了,否则必定是一出人间悲剧。其实女主人被抢救回来,只是避免了悲剧扩大化,而悲剧从网友打进第一个威胁、骚扰电话那一刻起,就已经开始了。现在,当事人一家不得不关掉了赖以维持一家人生计的饭店,每天都生活在网友的诅咒、威胁与恐吓当中,这当然也是一种悲剧。
当事人童先生确实有不对的地方,比如泰迪犬咬伤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完全可以和狗主人交涉,要求赔偿和善后,而不是当场把小狗摔死,这样显得未免有些粗暴和残忍。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而且童先生和狗的主人也已经就此事达成了和解,童先生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这件事就完全可以尘埃落定了。而网友的强行介入,最终把整个事件的发展引向了另外一个方向,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拾。
这些以保护狗的名义对童先生一家施以网络暴力,甚至威胁要在现实中伤害童先生家人的网友,不知道是否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社会,如果连对人的尊重、爱护都做不到,又有什么资格去谈爱护猫猫狗狗。即便我们承认爱护猫狗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作为宠物的猫狗对一些人也确实具有特殊的情感意义,但是在人与狗的权利上,人的权利毫无疑问是要优先于猫狗的权利的,无论什么样的理由,我们都不能以保护狗的名义对人加以伤害,对他们的合法权益加以剥夺。
在这个事件中,有网友提出了一个名词:动物保护恐怖主义,笔者觉得确实很值得关注。因为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有人有意或无意伤害动物,然后众网友群起而攻之,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事情。这种打着保护动物的名义肆意伤害他人权益的做法,既是违背社会道德,同时又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如果因此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势必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那时候恐怕就后悔莫及了。
爱狗人士或动物保护人士倡导公众爱护动物,尊重动物福利没有错,但是以保护动物之名对人类施以舆论暴力或现实伤害,都是道德与法律岁不允许的。为此,我们也希望国家法律以及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对这一问题给予更多的重视与关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对网络暴力给予遏制与打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爱狗 网友 资格 保护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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