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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上海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防治工作存薄弱环节
中新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阮煜琳) 中国自然资源部4日消息,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向上海市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认为,上海市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近岸海域污染严重,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7月3日向上海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上海市海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近岸海域水质不容乐观。
一是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时划界,相关区域未有效纳入海域管理。长江口河口海域权属管理、海洋工程环评审批不到位。2012年以来,在长江口区域9个滩涂整治项目、7个新建或扩建港口码头项目、29个采砂项目均未办理相关用海手续,未依法开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由于长江口河口海域未明确划界和有效纳入海域管理,滩涂整治项目仅按规定缴纳滩涂使用费,未按海域管理缴纳海域使用金。
二是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填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不规范。执法监管需进一步加强。金山区滨海生态湿地围填海项目不规范减免海域使用金5908.3万元人民币。金山区滨海度假村等5个围填海项目堤坝部分不规范减免海域使用金5822.72万元人民币。

三是近岸海域污染严重,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上海市提供了98个陆源入海污染源,督察组核查发现148个陆源入海污染源。沿岸海域长期处于严重富营养化状态,2012年至2016年优良水质面积占比仅为16%,劣Ⅳ类水质面积平均比例高达70%。长江口生态监控区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杭州湾生态监控区长期处于不健康状态。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到位。上海市提供的39个入海排污口中,仅对13个排污口开展了邻近海域监测工作,水质均劣于Ⅳ类海水水质标准。
督察要求,上海市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着力解决长江口海域管理问题。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编辑:曾珂
关键词:上海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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