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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峰漂流”太危险 岂能无视生命安全
7月13日,有重庆市民报警称,洪峰正在过境的嘉陵江中有人被困。消防官兵驾冲锋舟沿江寻找1小时发现7名“落水者”,但7人均拒绝救援。他们自称是专业游泳队员,故意到此体验“洪峰漂流”,消防队员只得在洪水里护送7人直到天黑。这段“洪峰漂流”拒绝救援的视频传到网上后引发对漂流者的广泛谴责。(7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洪峰不仅水流湍急,还夹带着大量的泥沙、石砾、树木、动物尸体等杂物碎块,如果人在其中,很容易被水流卷走,危及到生命安全。这7名所谓的专业游泳队员,无视危险擅自玩“洪峰漂流”,不仅令自身陷入危险境地,还长时间占用公共救援资源,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正常的漂流活动,都是在安全系数较高的水域地段进行,并事先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以降低风险性。可是,“洪峰漂流”人员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跟普通的野泳差不多,他们明知道洪峰过境的消息,特地赶过来体验“洪峰漂流”,冒险进入湍急的嘉陵江里,寻求刺激,埋下了安全隐患。
众所周知,在洪峰过境期间,沿岸地方政府部门都高度警惕,安排大量人手盯防,避免发生群众被淹、溺水等伤亡事故。可“洪峰漂流”人员却把危险当成挑战乐趣,不仅不听救援人员的劝阻,反而继续在危险的激流中冲浪游泳,导致救援人员被迫长时间陪伴,严重浪费公共资源。因此,对于“洪峰漂流”人员无视风险和禁令的行为,不能简单视之,他们不是普通的极限运动,乃是在特殊情况下的故意冒险行为,应依法对其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给“洪峰漂流”人员一个警告。
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着不同寻常的因素。如果“洪峰漂流”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悲剧,亦会产生社会悲剧事件,当地政府部门也要承担责任。显然,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无视公共安全,有违社会道德,应予以公开批评谴责。同时,各地游泳协会要引以为戒,完善会规,明确会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搞“洪峰漂流”等违背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冒险行为,如有违反者应予以开除,以免损害到协会声誉。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洪峰漂流 危险 安全 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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