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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四化”工程 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近年来,青岛市把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四化”工程建设为载体, 不断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途径。2016年7月,青岛市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一是贯穿一条线,“市民化”目标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先后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深化行动、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现场会、组织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点互观互检活动等,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青岛“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二是下好一盘棋,“体系化”格局更加完善。市、区两级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共商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青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社会通力合作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统战、民政、民族、综治、司法等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了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各级政府的合作,与青海循化、化隆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双向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信息收集、人员管理、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
三是织密一张网,“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坚持“法治先行”,认真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注重“基层基础”,对清真食品经营场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企业进行走访排查,掌握动态信息;不定期对服务窗口行业进行排查,及时纠正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的现象;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参与调解社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近年来,青岛市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呈持续下降态势,民族关系健康协调发展。
四是架好一座桥,“社会化”基础更加扎实。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公安、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社区民族工作网络,掌握少数民族流动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络宣传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民族工作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等;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少数民族千人以上的15个街道、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的29个社区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学校、企业等,设立少数民族群众联系服务点,提供法律咨询、社会保障等方面服务;注重发挥市、区两级民族社团300多名会员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联系、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网络在线问政”,“政务服务热线”,“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以及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回应少数民族群众关切,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架起了沟通桥梁。
(青岛市委统战部供稿)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