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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制”罚单是张庸政投诉单
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进驻重庆后,先后到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地对大货车司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暗访。期间,有数名司机向督查组反映,重庆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为由向他们罚款2000元,凭罚单可在一年内免予处罚。而针对“擅自改装”这一处罚理由,多名司机表示“想不通”。(澎湃新闻网9月5日)
别说司机想不通,恐怕很多人都想不通,罚单竟然可以实行“年票制”,一张罚单可以免罚一年,这简直刷新了大众的三观。同时,更让司机想不通的是,正常运营的车辆竟被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擅自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规定,驾驶“擅自改装”车辆被罚款2000元可以说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但是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对大货车加盖篷布认定为“擅自改装”显然涉嫌违规执法。
俗话说“不知者不罪”,但这句话明显是不适用于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首先,如果说执法大队不知道大货车加盖篷布不是“擅自改装”,那明显是不可信的,因为司机只要出具2000元的罚单收据就可以在一年内免于处罚。显然,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是在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其次,退一万步说,即使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都认为大货车加盖篷布是“擅自改装”,那也有业务知识不专不精导致执行错误之错。
为何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执行“年票制”罚单呢?这就需要深挖2000元罚单背后的故事。罚款2000元是否全部上缴财政?是否还有2000元罚单之外的“隐形”罚单存在?是否存在罚单外的灰色利益链?这些都是需要监督部门深挖深究。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扮演好“啄木鸟”的角色,发挥预防治未病的作用,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罚单 执法 大队 年票制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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