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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不该拒绝孩子
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首先想到的是十几年坚持允许乞丐和拾荒者入内阅读的杭州图书馆,以及时任馆长褚树青面对部分读者质疑时的那句回应:“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两相对比,感慨万千。
今年初开始施行的《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官网上的“图书馆介绍”中有这样的表述:深圳大学城图书馆面向深圳市民开放,是国内第一家兼具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双重功能的图书馆……秉承公益性原则,提供免费、平等、开放的服务。
可见,作为公共图书馆的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拒绝14岁以下儿童入内,与法律规定不符,与其自身服务宗旨和服务原则也有矛盾。图书馆是培养孩子阅读习惯、提供知识的场所,孩子们当然有权利进入。
必须承认,小孩子自控力不强,在图书馆内喧哗吵闹影响他人的现象并非个别。但是,也绝非每个少年儿童都缺乏自律。“一刀切”式地将所有14岁以下儿童拒之门外,既有因噎废食之嫌,又有违公平公正。至于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提到的“未配置少儿读物,无法满足入馆儿童阅览需求”等理由,或许一定程度上正是导致“儿童在馆内跑动喧闹”的原因,也体现了未来解决问题的方向所在。
少年儿童有进图书馆阅读的权利,也有保持公共阅读场所安静的义务。要教会孩子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一方面需要学校及家长加强教育,尤其是家长要以身作则。家长带孩子进图书馆,应以享受读书乐趣、培养阅读习惯、提升知识水平为目的,而不能把图书馆当作可以蹭空调的“避暑胜地”、免费的儿童乐园。另一方面,也需要图书馆按照《公共图书馆法》的要求,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孩子的吵闹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和制止,对屡教不改者探索实行积分惩罚等。
总之,图书馆是最不该拒绝孩子的地方。以前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编辑:赵彦
关键词:图书馆 拒绝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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