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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谨防惩戒霸座不力产生破窗效应

2018年10月24日 14:42 | 作者:史洪举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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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洪举

只有本着不以恶小而纵容的态度依法处置并惩戒霸座行为,方能形成威慑,补上“破窗”,让有非分之想的人心存顾忌。

据报道,10月17日,K1020次列车上,一对情侣声称患有心脏疾病,使用硬卧车票占用软卧,2人共用一个席位。列车长劝其补票,男方说,“我如果受刺激,我问题会很严重”。列车长称可为其找医生,但男女一直不为所动,最后在警告会影响以后乘车后才补了票。

从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高铁“霸座男”事件开始,如今已发生多起霸座行为。而持硬卧车票霸占软卧席的行为,无疑成为升级版霸座。虽然一些霸座者最终受到了惩罚,但这一系列事件也让人们深感忧虑和不安。

霸占别人的座,让别人无座可坐,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遗憾的是,从已曝光的霸座事件看,现场工作人员及执法机关似乎没有妥善地进行处置。多数是苦口婆心地加以劝说,劝说无效的,无非事后处以罚款,没有采取拘留措施。这种处置力度和处罚结果无疑将产生负面示范效应,即霸座没有什么了不得,无非承担几百元的罚款,相当划算。据报道,这几起霸座事件,最终都是劝说无效,给受害乘客换座了事。那么,假使在满员或者春运超载期间无座可换时,是不是得让受害乘客一站到底?尤其是,在一票难求的春运期间,几百元的罚款显然比加价购买座位票更划算,这岂不是变相鼓励霸座行为?

必须强调,在法治社会,在对破坏社会规则行为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理当及时亮出带有强制力的法律之剑。譬如,一旦遇见霸座行为,当受害乘客或列车工作人员劝说无效时,就该及时报警求助。执法人员依然劝说无效的话,就该果断地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将霸座者带离现场。如果霸座者有辱骂或抗拒行为,则应以妨害公务论处。这样方能打压以赖欺人的嚣张气焰,尽快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和社会秩序得以恢复。

只有法律硬起来,恶人才能软下去。只有本着不以恶小而纵容的态度依法处置并惩戒这些霸座行为,方能形成威慑,补上“破窗”,让有非分之想的人们心存顾忌,进而有效压缩耍赖者的活动空间,让法律更有尊严,社会更加有序,风气更加良善,公众更有安全感。(史洪举)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霸座 惩戒 破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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