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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成就军民融合大业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依托。近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对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意义重大而深远。
法治建设是实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托。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有两大目标: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核心是实现国家安全和发展统筹治理的现代化。这是一项跨军地、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发展的宏大事业。要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迫切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如果不能有效提升军民融合法治化水平,巨大的国家经济社会资源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就只能是“一麻袋土豆”,我们就会陷入“要素强、系统弱”“指头硬、拳头软”和“有资源无力量、有实力无能力”的被动局面。“捏指成拳”,充分释放国家战略资源能量,需要法的力量。只有通过立法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作出明确规范,通过法律实施强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才能有效消解融合壁垒,大幅降低制度性成本。也只有从法治建设上真正实现军民之间“车同轨、书同文”,才能更好地凝聚国家和社会力量,有效构建以国家整体实力为支撑的现代国防力量体系,锻造出适应信息化战争要求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法治建设是化解军民融合发展矛盾问题的战略路径。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仍面临着一系列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时常会遭遇“有共识、难落实”难题,其背后无不纠结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要有效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由条块分散设计向军民一体筹划转变,由重点融合领域向多领域延伸拓展转变,由要素松散结合向全要素集成融合转变,必须在军民融合进程中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共赢,这就需要强化法治建设。道理很简单:军民融合发展代表国家全局利益,但它有成本,如果这种成本长期由一个局部单位无偿承担,这样的军民融合是不可能行稳致远的。军民融合涉及政府、军队、企业、中介组织等很多主体,其利益诉求各不相同,这一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代表全局利益的融合发展与各局部利益就会形成矛盾和冲突,军民融合发展所增加的那部分成本因为无人承担而扯皮。实践证明,要有效聚合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融合能量,首先必须用法治手段规范各主体关系。在市场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结构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的军民融合相关法律规则、标准和原则,明确界定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规范、引导和监督各主体在军民融合中的基本行为,才能稳定各主体的行为预期,充分激发各方参与军民融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一些融合领域法律仍然缺位,现有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也已经不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有时也不够刚性化。在现实中,军民融合工作有时还要靠感情来维系,靠关系来协调,靠政治觉悟来推动。中国作为一个走向法治社会的国家,一个谋求军民深度融合的国家,要凝聚力量、破解难题,必须加快推进比发达国家更有力度的法律建设,以更为强大的战略执行力和制度推动力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是全面启动新时代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的动员令,要求我们加快构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军民融合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中国军民融合之舟驶向深度融合的彼岸。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军事管理学院教授)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融合 军民 法治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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