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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科技成果研究与转化体系 推动北京高质量发展

2019年01月13日 13:5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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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完善科技成果研究与转化体系

推动北京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民盟北京市委

习近平在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强调:“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一、 北京市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应用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资料显示:2018年1-11月北京市大中型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合计523.8亿元,增长率16.2%;期末有效发明专利数71484件,增长率38.5%;新产品销售收入3394.4亿元,增长率8.3%。中关村示范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研发人员合计644091人,同比增长8.9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1778.1亿元,同比增长22.8 %。总收入47758.1亿元,同比增长13.0%,其中:技术收入8238.0亿元,同比增长29.6%;产品销售收入12835.3亿元,同比增长5.6%。2018年1-11月,全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66202项,同比增长4.2%;成交额4195.0亿元,增长7.0%。流向本市、外省市和出口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为933.8亿元、2562.9亿元和698.3亿元。其中,输出津冀技术合同成交额139.0亿元。

二、 现存问题

一方面是科技资金投入、专利数量和技术合同成交额均在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科研成果向推广应用的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1. 支撑成果有效转化的基础性研究长期缺失。存在政策导向不够,科研经费不足,造成自主标准不全、水平不高,简单抄袭、模仿国外标准,进而导致成果转化设计的产品与市场需求不对称。

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机制、法规制度缺失。何谓科技成果,何谓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尚需澄清。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陈旧,社会化、信息化程度尚需提高,政策、制度保障不完善、不对称的现象时有发生。

3.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亟待改革重构。近四十年来建立了大量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交易所等平台,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今天以知识跨界集成创新的新时代,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仍停留在把科技成果当成商品买卖阶段,已难于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

4.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系亟待理顺。如何运用设计方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带动产品创新,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品牌。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中企业存亡的核心问题。

5. 北京作为科研中心策源地的影响力有待提高。如2016年SCI收录了304054篇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其中仅北京排名全国前五十位的高校、科研院所就被收录了90834篇,占到全国的近三分之一。但北京主办的科技类期刊被SCI收录比例仅为2.6%,导致国内大量高水平论文外流到国外期刊,重大科技成果反而难以被国人学习、应用。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全球影响力尚需加强。

三、 对策建议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面临着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历史责任,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理当发挥领头雁作用。北京不仅要研究出大量优质的科学成果,还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要快速探索科学成果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的体系建设,做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基础性研究工作,打造全球科技策源地

加强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如:生命科学、人机科学、计算科学、材料科学等,为科技创新奠定基础。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类科学基金等方式,支持科学家根据个人或团队的特长意向提出自选课题,允许失败、允许标新立异、允许多种路径尝试。要摒弃那种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科研理念,承认失败的客观性、科学性,允许超前的科研项目立项,引导科学家在空白领域、新领域探索发现。

推动高校、科研单位增强基础性研究比重,减少从事市场竞争性研发的比例,引导科研人员回归本职,专注于长远、基础的研究工作。

围绕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工程建设,地方应着力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营造科学研究的氛围,免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吸引全球顶级科学家来华工作。科研机构着力培养一支内行精干、视野宽广、信息灵通的基础性研究队伍。提升实验室管理服务人员业务水平、薪酬待遇、职业荣誉感,做好科研保障工作。完善对科研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奖励、职业发展机制。

2. 加快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加快推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工作,要体现北京市作为全国创新中心的首都功能定位和“立足北京、面向京津冀”的地方特色。应当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应用的重要环节,处理好成果对现实的效用。立法要紧扣科技成果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来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从而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全过程中的激励举措、制度规范、政府责任的建立与约束上。把立法的着眼点放在促进和保护机构、企业从事成果转化行为上,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完善科研成果与市场的对接机制,规范科技创新成果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和技术交易的内涵、登记和统计口径。让科技成果转化从“卖商品”向“卖要素”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鼓励实行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期权、股权奖励和分红权等激励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保障科学研究、研发设计、中试基地、生产企业的无障碍沟通。支持引导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中介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学研产一体化的专业成果转化平台、中试基地,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扩大政府政策的影响力和服务专项客户群。

3. 改革研究评价机制,把北京打造成为科技成果发表高地

要积极向中央建言,改革单纯依靠SCI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进行科研成果评判的机制。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评价指标体系,修改“SCI、SSCI收录论文数及论文平均被引率”的权重系数或增加“国内期刊发表论文数及论文平均被引率”的指标,鼓励发表更多国内原创性论文,防止高质量论文外流,提升国内期刊的质量,重点培养一批优质、有影响力的期刊,造就和国际接轨的科技成果中文发布体系,让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在境内首发。

北京市要充分利用市内高校众多、科研单位聚集的优势,加强央地合作,加强科学基础数据积累工作,建立系统的科学数据库,促进国际国内数据交换及联网,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确切、快速、方便的科学数据和信息服务。建议实行期刊扶持政策,打破央地壁垒,集中对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期刊提供政策扶持。

4. 重视“中试基地”建设,推动要素资源市场化

从基础性科学研究到应用性技术研发、系统性创新设计,最后能够进行市场化产品成果,需要经历包括实验室试验、小试、中试和规模化生产等环节在内的不断熟化的过程。这不仅要求有优良的实验室,同时也要求具有相应的配套服务产业和中试基地。要重视设计的中间环节作用,打造开放、优质中试基地。

构建学研产结合的交汇平台,参与者应包括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园区管理者等多种性质主体,完成科学技术成果的中下游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建设中试基地公共设施平台,关键要打破传统意义上的条块化管理,改革仪器归属于单位、部门和课题组的封闭性管理模式。破解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长期闲置的难题。

提升中试基地的管理运营能力。鼓励在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建立中试基地,实现市场化、专业化管理运营。提升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和职业荣誉感,设立奖励机制。

5. 应用设计方法实现集成创新,大力发展设计服务型制造业

在各地发展城市群的时代背景下,要着力营造以“研发设计+营销推广+异地制造”为模式的“设计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探索京津冀内部的互联互通机制,打通政策壁垒、实现法律法规的全面对接。鼓励实体产业运用“集成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社会经济、法规标准等知识要素成果,创造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创新设计方法”,实现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转型发展、提质升级。整合创新资源,通过学研产结合,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基于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绿色环保等技术,培育一批“以工业设计实现集成创新”的新技术智造型实体产业。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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