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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李茜玲建议 构建住宅小区物业住建部门、街道、社区 “三级共管”机制
“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李茜玲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发言时建议,健全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业主提供贴心舒心的物业服务。
2018年1至11月,广西涉及物业管理的信访总量为262批次533人次。2018年1至9月,仅桂林市涉及物业纠纷的案件就达3012件。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日渐凸显。”李茜玲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要存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较为滞后,职能部门权责分工不明确,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尚未完善;物业行业标准不够规范,从业人员和管理水平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体系不完善;业主委员会管理运行不够规范,缺乏监督和法律制约;专项维修资金收缴难度大等问题。
李茜玲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企业、业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权利、义务,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把物业管理工作列入部门、街道、社区综合考核内容。配强住建部门物业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和对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干部的培训,指导召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选举换届工作;成立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司法部门、法律机构参与的纠纷化解工作制度,构建住建部门、街道、社区 “三级共管”机制。
李茜玲还提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和收费调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厘清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大监管力度。
编辑:王丽鑫
关键词:物业 物业管理 社区 李茜 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