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张原 李宁馨 实习记者 魏天权)党的十九大报告,就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以后,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这让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孙太利深受鼓舞。
今年两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再度成为热词。当记者问到民营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时,孙太利认为,有些是企业自身的问题,有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营商环境不适应造成的。他坦言,“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既是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对民营企业家的爱护。”
应建立民营企业纾困救助机制
“当前,我国社会缺乏对民营企业的救助保障机制。”在孙太利看来,一些由于自身短板、产业链处于低端的民营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脆弱,当企业出现生存危机时,企业老板或选择跑路,或躲避失联关门,而相关部门对问题企业的处罚往往比较简单粗暴,动辄查封企业,停产、停水、停电。
孙太利直言,企业关门停产之后,造成了新的企业员工失业,形成新的困难户。同时,企业许多债务无法偿还,债务链很可能又殃及其他企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中断,库存物资积压,厂房机器设备闲置,由此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对此,孙太利建议征政府及金融、司法等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通过建立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救助保障机制、设立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完善企业救助纠错机制,给予面临停产企业短期的、无偿或有偿的资金、技术、管理、安全、法律等救助,帮助企业爬坡过坎度难关。
构建 “亲”“清”政商关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最强音”,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
“法治是民营企业最好的定心丸。”孙太利指出,政府和司法部门,在处罚企业负责人时,不应随便采取停产、停水、停电等手段,应减少企业的损失。司法部门应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孙太利建议,建立帮扶型“亲”“清”政商关系,监管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应立足日常的检查督促,帮助企业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微杜渐。同时应强化司法部门对企业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帮助解决企业间的纠纷矛盾,打造民营经济友好型的法治营商环境。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