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林仪)“粤港澳大湾区是三个区域的紧密有机合作,充分发挥大湾区优势,实现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必不可少。”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步步深入,关于三地法律冲突的问题也被频频提及。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广东省委会主委马光瑜认为,构建大湾区区际法律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马光瑜说,尽管目前粤港澳三地已取得不少法治成就和实践经验,目前并没有形成大湾区经贸合作的具体法律规定,现有粤港澳大湾区的成果基本仅体现在政策层面,未用法律固定并体现于法律中。而另一方面,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法律事务必然会大幅增长。而且内地与港澳之间未签订全面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安排,基本没有刑事司法协作。
马光瑜建议,应从立法方面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制度。立法内容应首先包括已有的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成果;并包括湾区的地位、组织结构和权力配置、经贸合作,系统、常规的合作机制和统一的解决法律适用冲突和管辖权冲突的区际法律冲突法规范等。立法机关可下设由粤港澳三地立法部门选任的立法人员组成的区际立法联合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商、解决三地司法合作中的问题,具体承办区际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草拟等工作。
同时,在司法领域进一步加强区际司法协作,完善区际司法保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协作交流平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层面的司法交流、沟通、合作、协助;创新、创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国际认可的区际商事法院、区际民商事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区际司法协作,除民商事领域外,还需拓宽深化至刑事司法领域,签订全面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安排。
“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法治化发展水平高低不均且未能有序融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湾区城市群法治协同发展。”马光瑜建议,广东省9市应注重整体谋划和协调,并借鉴港澳先进成熟的法治化经验,提升法治化水平,缩小差距。还要设立特殊制度,对于湾区内不同地区法律人才进行的交流和培养出台制度安排,培养通晓三地法律制度的法律人才,繁荣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