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吕东浩)今年全国两会连玉明委员带来了提案《关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并在提案中连发三问:新形势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文化会不会成为旅游的牺牲品?乡村振兴中会不会对传统村落以“运动”方式进行大规模拆迁?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会不会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换取政绩?
脚下有泥土,心中有芬芳。连玉明的“三问”有依有据。
2018年,连玉明分别参加了全国政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调研、国务院大督查河南督查调研和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转型可持续发展调研。3次调研为期超过30天,实地考察乡村上百个。“一路走来,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对传统村落完整性保护的紧迫性。”连玉明接受采访时说。
“虽然住建部公布的传统村落已有6799个,但从实际情况看,需要保护的传统村落远远不止这些。”连玉明通过调研发现,大量本来应该保护的村落由于不在保护范围之列,有的被推倒重建,有的无人问津,正在迅速消失。更重要的是,由于保护思路的偏差,即使是被列入保护名录的许多传统村落,也普遍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开发的情况。
去年5月,连玉明参加了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并作了发言。他表达的核心观点是: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严重制约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完整性保护。为此,建议尽快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提上国家立法议事日程,同时加快《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订,加紧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法》,逐步形成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以提升立法层级和法律约束力,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整体性保护。连玉明的发言得到全国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同,加紧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法》的呼吁得到了住建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积极回应。
对应“三问”,连玉明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建议:
——加紧研究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应超前谋划并加紧启动《传统村落保护法》的立法工作,首先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作为重中之重加以规范。由相关部委先行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进而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配套政策。
——加快制定和全面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标准。加快对传统村落保护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发布,鼓励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对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可以放宽条件,先保护后开发。
——健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认定与监管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责任考核制度;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机构在传统村落保护普查、分类、评级和监督中的独特作用;检录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创新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工作模式,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