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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代俊峰:建议完善法律援助立法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林仪)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开展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授权,而相关法律的缺失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便。”全国政协委员代俊峰指出,法律援助机构的政府责任未完全体现,法律援助经费难以保障。“既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性为行政性质,以充分体现法律援助的政府性、无偿性。但受政法行政编制等限制,部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还是事业机构性质,人员大多实施事业参公管理。”
代俊峰还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维权的需求越来越多,原有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已严重不适应广大弱势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随意较大,服务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等问题导致法律援助难以进一步规范。
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法律援助具体实施主体的关系;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义务及未保障的法律责任,为法律援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落实。
代俊峰还建议,“需要从立法层面将涉及人们生产、生活、婚姻家庭及其他民生领域,如环境污染、公共安全或卫生事件等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真正在法律上‘扶贫’,不让没有钱的困难群众打不来官司,不让弱势群体输在打官司的‘起跑线上’。”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法律援助 代俊峰 建议 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