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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糖“抽烟范”,这种混搭不可取
糖果是糖果,香烟是香烟,可以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本不该“混搭”在一起。可有些商家愣是要把糖果与香烟“混裹”在一起。不仅把糖果加工成单支香烟的形状,还把包装做成烟盒的样子,甚至标上中华、万宝路、三五等字样,要是不仔细看,还以为是香烟呢,简直让人“傻傻”分不清。
这种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厦门同安区。有媒体报道说,福建厦门同安区一些小学周边小店,销售一种外形酷似香烟的糖果——“如烟糖”。这种“如烟糖”有中华、万宝路、三五等各种香烟的款式,一盒5毛钱,虽然外包装上标明是口香糖,但是由糖粉类食材压制而成,孩子们吃起来如同在模仿大人抽烟,用食指和中指夹住,然后把糖叼在嘴上,煞有介事地深吸一口。
糖果搞得像香烟似的,很是奇怪,还在校园周边销售,越发奇怪。但对生产商而言,根本没必要大惊小怪,人家要的就是不走寻常路吸引消费者的效果。没错,商家打的如意算盘是,这种所谓的“创意”,比普通包装糖果更容易吸引人,大大提高消费者的关注度和购买欲望,进而提高销售额,创造更多的利润。
问题是,香烟对身体健康有危害,控烟形势越来越严峻,是不能拿香烟做文章的。否则,“如烟糖”抽出“香烟范”,很容易诱惑中小学生对香烟浮想联翩,进而跃跃欲试,甚至偷偷吸烟。基于香烟对健康的危害性,让孩子远离香烟都来不及,想当然不能诱惑孩子对香烟感兴趣。
说白了,“抽烟范”式吃糖,与控烟形势格格不入,甚至可以说,明显有违公序良俗,就“不可取”三个字。当然,“如烟糖”充满“烟味”,是商家社会责任感缺失,昧良心赚钱的体现。
俗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就要求商家赚钱,要讲良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此外,不能因为是私人企业就把社会责任感抛到九霄云外,而要具备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尤其是对孩子要懂得关爱,千万不能“误导”孩子吸烟,以免危害孩子健康。
万变不离其宗,糖就是糖,只应嚼出糖味不应散发出“香烟味”。当然,对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商家而言,指望其自律是难以做得到的。因此,不能任由“如烟糖”疯狂下去,建议监管部门好好管一管。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香烟 糖果 吃糖 混搭 抽烟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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