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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筹划“互联网+”背景下物流业降税减费
物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物流业分散在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仓储业等行业中,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
增值税。我国物流业被划分为运输和服务两大类,增值税也按这两大类设置不同税目和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物流业中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陆运、水路、航空、管道等)归为“交通运输业”,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包括仓储、搬运、收派等)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税率6%。
为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2018年5月、2019年4月国家先后两次降低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税率分别降低至10%和9%。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仍为3%,国际运输服务税率仍为0。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需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除了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征收,其他均按25%,物流业并无特殊政策。
其他税种。物流业企业购置运输车辆时,按照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在保有环节,车辆和船舶的所有者要按照规定的定额税率缴纳车船税。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需要按运输费用的0.5‰缴纳印花税。
为鼓励物流业健康发展,国家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方面分别给予其税收优惠,针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仓储、配送、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增值税税率不统一。
同一行业不同环节分属“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税目,税率不同,明显有违税负公平原则。以速递企业为例。收派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很难明确界定,如果疏于区分两项业务,则可能会增加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不恰当地增加企业税收成本,挤压物流企业薄弱的利润空间。
二是物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的项目有限。
物流行业中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物流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修理安装费以及购买交通工具的费用等。人工成本、车辆保险费等占较大的费用难以抵扣。车辆、仓储等固定资产使用周期长,使物流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税负下降有限。今年《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但该政策仅适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并非所有物流企业均可享受。
三是物流企业行业特殊性导致的税收问题。
比如物流企业跨区网络化经营,可能面临异地开票、总分公司所得税就地预缴等问题;物流行业中小企业较多,增值税累退性导致其对中小企业公平性较差;跨国物流企业虽然国内增值税给予免税,但涉及国际纳税问题。我国已与107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但仍有一些国家未签订,已签订税收协定也存在不尽完善之处;物流业的特殊模式导致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监管难等问题。
最后,除了税收,物流领域存在收费范围宽泛、项目过多、不同区域间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不合理收费、乱罚款问题依然存在。
改革建议
一是统一物流业增值税税率。设立“交通运输及辅助服务”税目,统一物流各个环节的税目和税率,且就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是针对物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问题,建议扩大物流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例如,对于企业经营活动中比较固定但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项目,按照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抵减。另外,建议对整体物流业试点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成熟后可推广使用。
三是适当增加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物流业税收优惠要重点鼓励物流企业向高端物流业务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物流”的背景下,要引导物流企业不断更新物流观念,鼓励物流企业引入先进的设备,鼓励出口服务等,以推动物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提升物流业整体技术水平,尤其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增加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
四是逐步完善税收征管管理。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税收征管也应更加智能化、便捷化,建议逐渐优化税收征管,一方面,方便纳税人及时开取票据,另一方面,做到有效监管,防止税款流失。
五是加强物流业相关费用监管。
建议规范联合执法程序,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沟通,统一收费和罚款标准,清理不合理收费,避免重复罚款。
(李香菊全国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贺娜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
编辑:秦云
关键词:互联网+ 物流业 降税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