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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二选一”再现良性生态应协力维护
6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网剑行动》)。据了解,网剑行动决定于今年6月~11月开展,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日前,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话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早在几年前,便有商家被迫“二选一”的新闻出现,这似乎已经成为电商界的传统戏码。今年的“618”年中大促某些电商平台被频频曝出要求商家只参加一家电商平台上的优惠活动,不允许商家入驻其他平台的活动会场等。
所谓电商“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
《网剑行动》指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专家指出,电商“二选一”这种经营模式侵犯了入驻商家在其他平台上自由发展的经营自主权。此外,消费者买东西习惯“货比三家”,挑选出最物美价廉的商品,若是只能在一家电商平台上选择商品,就失去了在不同平台上对比选择的机会,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而且,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竞争。“二选一”的行为等于关闭了电商之间的竞争渠道,带来的社会后果将是电商市场运行秩序的混乱。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原巡视员聂林海指出,《电子商务法》已有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再这样做涉嫌违法。《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在第十八期“案例大讲坛”中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引擎和重要板块。为了保障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为互联网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互联网的优势在于不断创新,因此,相对于法律的滞后性,必须充分发挥网络空间的自治管理,发挥网络空间规范作为软法对社会管理和法律规制的必要补充。希望通过互联网平台治理和竞争中相关案例的研讨,为人民法院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提供审判参考的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保障和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胡云腾表示。
编辑:秦云
关键词:电商 二选一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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